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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清理“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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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清理“小金库”

2009-06-06 08:12:00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粤纪宣)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近日,我省组织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据介绍,这次专项治理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对象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专门成立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工作后还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这次专项治理,我省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举报电话:020—83170017

  举报信箱: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办转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

  举报电子邮箱:gdsjd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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