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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罪犯当上党代表 镇党委称不知其被判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30 点击:

华商报11月30日报道 一名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党员,竟连续通过两级政审和选举,当上了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党代表。事发后,汉滨区恒口镇党委书记表示镇党委不知情。

近日,恒口镇有群众反映,一老板在服刑期间当选了区党代表,今年又当选区人大代表。

昨日,在恒口镇机关大院里,记者询问了一工作人员,是否知道罪犯当党代表的事,对方说,这事机关的人都知道。一名村支书告诉记者,去年在选党代表时就有党员反映,孙某被法院判了缓刑,但镇上的领导不听,结果正在服刑的孙某当上了党代表,今年10月,又当上区人大代表。

从汉滨区法院提供的(2005)安汉刑初字第234号刑事判决书上看,被告人孙某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刑期从2006年1月28日起至2007年1月27日止。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缓刑考验期也是服刑期,被告孙某在此期间的身份是罪犯。

恒口镇党委2006年选举党代表的时间在9月份,孙某当选区党代表时尚在缓刑期间。

据了解,孙某是安康市一家知名建筑企业分公司的支部书记和经理。

恒口镇党委书记王功江说,孙某被判刑一事,镇党委并不知道,法院也没有给镇上发判决书。孙某是企业支部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选举通过时并没有人提出异议。直到今年9月,才听到群众反映,孙某当选区党代表时身份是罪犯,就立即派人调查,但一直也没有看到判决书。

为了解去年恒口镇党委选举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记者联系当时负责资格审查的镇党委副书记但功慧,却得知但功慧因换届选举的事,被检察院请去“谈话”了。

昨日,汉滨区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一定要按照组织程序和原则,严肃查处此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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