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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待业五年 19名定向中师毕业生状告教育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31 点击:

  核心提示:1999年9月,王晓明、王成龙等19名七台河市的农村考生参加中考被七台河市师范学校、鹤岗市师范学校录取,于2002年7月毕业,并在当年6月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后,七台河市教育局以“招生并轨”为由不予分配工作。毕业后待业五年,19名定向中师毕业生状告教育局。

  中国新闻网7月30日报道 6月1日,19名定向中师毕业生诉七台河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诉称:被告不按照定向毕业生就业政策安排他们从事教师工作,致使他们在毕业后待业长达5年之久,侵害了他们的就业权。要求法院纠正七台河市教育局的不法行政行为,并根据黑龙江省2002年中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判令教育局在3个月内安排他们走上讲台。

  七台河市教育局拒绝为2002届定向中师毕业生安排教师工作,因而招来了这场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行政诉讼。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这类诉讼在我省尚属首例,该案件的判决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定向生毕业后“闲”起来

  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忠成敲打着桌子上当年女儿的培养协议不停地吵吵:“这白纸黑字盖着七台河市教委红印的协议,我不信就成了废纸……”

  王忠成是王晓明的父亲,曾任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中学教导处主任。他对记者说,他对当时的招生政策非常了解,“当年的中师招生政策与往年不同的是招生并轨,国家不再全包学生学费,学费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定向毕业后由当地教委定向分配到农村小学校任教师工作。”王忠成说,“我女儿报考师范学校就是我给拿的主意。因为我是教育系统最基层的干部,当时的招生政策是由我和我的同事们去传达给每一个考生的。”

  1999年9月,王晓明、王成龙等19名七台河市的农村考生参加中考被七台河市师范学校、鹤岗市师范学校录取,于2002年7月毕业,并在当年6月取得教师资格证。

  “孩子们毕业后,七台河市教育局以‘招生并轨’做挡箭牌,拒绝接收这19个孩子是完全错误的。”王忠成说,“当时所谓的并轨是指学费方面,即定向生和非定向生都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并没有取消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政策。”

  王晓明说自己是幸运的。因为她与同届毕业生相比,多了一纸培养协议。绝大多数同学却没有这个。而她所以有培养协议是因为她就读的是鹤岗师范学校,而就读于七台河市师范学校的同学却没有这个。

  2002年7月,王晓明等19名定向中师毕业生在手持省教育厅颁发的标注“定向毕业生”字样的中师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指定接收单位七台河市教育局报到,被告知需要等。没想到这一等就是5年。

  19名毕业生状告教育局

  5年的等待使这些毕业时还带着些许幼稚的“孩子王”们成熟了许多,这期间他们开始自谋生路,有的在家办音乐班,有的到个体幼儿园当幼师,有的摆摊卖货。

  据称,“混得最惨的”是七台河师范学校音乐专业毕业的王明飞和于娜。毕业后,两人恋爱、结婚、生子,唯工作没有着落。2005年秋,肩负生活重担的王明飞不得不到铁山乡一个体小煤矿下井采煤,而妻子于娜也只能在家为“三班倒”的丈夫做饭、洗衣,照顾身有病患的孩子。这期间,他们眼看着陆续有师范院校的毕业生被分配到教师工作岗位,走上了讲台,而他们的教师梦仿佛成了泡影。

  2007年1月20日,王晓明、王明飞、于娜、白国红、孙志刚、李永海等19名2002届定向中师毕业生向七台河市教育局正式提出申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他们分配工作。

  2007年1月30日,七台河市教育局做出《答复》,《答复》肯定了这批毕业生的身份,称根据1999年黑龙江省普通中专、中师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19名定向毕业生属小学师资。但《答复》同时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发(1998)14号文件精神,中专、中师招生实行并轨招生的含义是“实行全省统一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建立学生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大多数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教育机制”。因此1999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七台河市招生办、教育局就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直属各中学和所有考生传达了有关中专、中师招生并轨的文件精神,明确了中专中师并轨招生后,不再负责分配工作。

  19名毕业生对七台河市教育局的答复不服,于2007年2月8日向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教育局的答复,并请求判决教育局在3个月内给他们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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