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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闯关遭稽征员围殴 司机拔出水果刀一死二伤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31 点击:

  核心提示:2006年12月,司机曾伟红路遇稽征所检查,因车辆欠费驾车逃跑。随后唐建武等三名稽征员驾车追上曾伟红,对其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曾掏出水果刀还击,造成一死两伤的后果。昨日,法院一审判决曾伟红无期徒刑。

  
 轰动全国的青白江稽征员被杀案(本报曾作报道),经过法院的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昨日下午2时30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曾伟红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稽征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情节,法院判决曾伟红无期徒刑,附带赔偿两名被害人及其家属8.8万元。曾伟红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案件回放执法存在不当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6年12月12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曾伟红驾驶微型货车途经青白江区姚渡镇城太公路时,路遇青白江稽征所执法检查。因所驾车辆欠缴养路费,曾伟红不顾稽征员停车检查的示意,驾车逃跑。稽征人员唐建武、赖鹏武、肖军等人驾桑塔纳轿车在后追赶。曾伟红逃至青白江区华严镇永红村一机耕道时,为避让过往车辆和行人,所驾车辆冲下路基,货车厢内放置的铁货架翻倒将路上的行人赖成华、陈素芳砸伤。曾伟红见稽征人员驾车调头,遂上前踢坏稽征人员所驾车的车窗玻璃,造成稽征人员肖军左面部被划伤。唐建武、赖鹏武、肖军对曾伟红拳脚相加。曾伟红拿出水果刀挥舞,刺中唐建武左侧胸部和上腹部各一刀,刺了赖鹏武左侧胸部一刀。唐建武因抢救无效死亡,赖鹏武的损伤系重伤,肖军面部划伤为轻微伤,曾伟红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伟红在与稽征人员扭打中,造成稽征人员一死一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对被告人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被告人曾伟红为逃避缴纳养路费驾车逃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迁怒于稽征人员,率先踢坏稽征人员公务用车并造成一名稽征人员受伤后,引起稽征人员愤怒,在制止其过激行为时,稽征人员对其进行了殴打,但该殴打行为并未危及生命,仅造成其轻微伤。而曾伟红却拿出水果刀乱舞,造成唐建武死亡、赖鹏武重伤。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宣判曾伟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伤者赖鹏武3000元,唐建武父母85000元。法庭宣判后,曾伟红当庭表示不服,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律师观点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

  “《刑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罪刑相适应’,这个案子既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判决是恰当的。”成都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富明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院既没有从重也没有从轻,而是选择了适中的刑罚,首先是因为死者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存在不妥。其次,被告对于死者的死亡并没有主观恶意,整个事件实属突发。出于“罚当其罪”的考虑,法院这样判决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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