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7月31日报道 一把长达18.3厘米的止血钳在腹中暗藏9年,按照法院一审判决,作为过错方的医院向患方支付赔偿金2万余元。昨日,简阳人钟玉才拿到判决书后,向市中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1997年2月14日,钟玉才在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做了子宫肌瘤全切手术,术后相继出现腰胀、肚痛、屙血等症状。去年3月,医生通过X光照片发现,钟玉才的腹腔内竟然有一把长达18.3厘米的止血钳!去年8月,钟玉才在省医院接受了开腹取钳手术,但始终没有找到6厘米长的断节。
钟玉才在向金堂法院递交的民事诉状中,要求金堂三医院赔偿共计275742.71元。由于调解无效,今年6月12日,金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2006)金堂民初字第1014号民事判决书,金堂法院认为,由于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票据,14200元医疗费法院不能确认;原告主张的4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缩水为7185元……据悉,7月2日,金堂法院判决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赔偿钟玉才23398.05元。
“痛了9年,难道只能得到两万余元的赔偿?”钟玉才拿到判决书,完全傻了眼。为此,不服一审判决的钟玉才表示要向成都市中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