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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9名城管员遭市民投诉其吃霸王餐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19 点击:

  核心提示:湖北襄樊市9名城管员被市民投诉到一火锅店用餐后未付款。经查,8月13日晚协管员肖某请另外8名城管员到一火锅店用餐,9人都穿着工作制服。吃完饭后,肖某直接将打折后的餐费175元交给店主,而未在吧台付款。9人因着装就餐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

  楚天都市报8月18日报道 9名城管队员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制服出入餐饮场所消费,对城管队伍的形象造成不好影响。前日下午,襄樊市城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9名城管队员给予罚款50元、扣除记分卡10分的处分,并在全市城管系统内通报批评。

  通报称,8月13日晚,该市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接到市民陈先生投诉,反映数名城管队员在高新区秦妈火锅店用餐后未付款。14日,该市城管行政执法督察大队组织督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13日晚,由米庄中队协管员肖某私人请客,米庄中队协管员胡某、韩某,屏襄门中队执法人员田某、协管员杜某、马某、肖某,檀溪中队执法人员龚某、协管员任某穿着制服,在秦妈火锅店芙蓉厅就餐。吃完饭后,肖某直接将打折后的餐费175元交给店主,而未在吧台付款。市民投诉城管队员“用餐不付帐”的行为并不存在,但肖某等9人着装就餐属客观事实。

  该市城管局认为,肖某等9名城管队员的行为违反了该市的《城管队员八条禁令》,决定给予肖某等人上述处理。

  附《城管队员八条禁令》:

  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执勤和驾驶执法车辆;严禁打骂执法管理相对人;严禁对投诉举报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严禁违反规定随意罚款和扣押、处理、私吞罚没物品;严禁索要或收受执法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参与有损执法公正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严禁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识别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严禁参与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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