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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宾馆方便马桶倒下被划伤 宾馆反索赔(图)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30 点击:

客人要求宾馆赔偿医药费宾馆要求客人赔偿马桶钱

华商晨报8月30日报道  李女士昨天遇上个郁闷事儿:宾馆洗手间的马桶突然侧翻,划伤了正在如厕的她。

李女士让宾馆赔医药费,宾馆让李女士赔马桶钱,双方互不相让。

客人受伤

“绝对是宾馆的责任”

昨日11时30分许,沈阳市沈河区168商务宾馆423号房间内,卫生间里的马桶侧翻在地。地面散落着大大小小的碎瓷片,从卫生间门口到马桶之间的十几滴血迹已经凝固。住在这里的李女士右手腕上缠着白纱布,手上还留着一道道血痕。

当日6时30分许,李女士在宾馆的卫生间内方便。

“我正好好坐在上面,马桶突然就倒了,我哪合计到它也能倒,我没反应过来,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李女士说,自己当时下意识地用右手撑住身体,“碎瓷片就把我手腕划破了。”

李女士迅速叫来宾馆服务员,并让自己的妹妹买来药棉、绷带处理伤口。

9时许,宾馆经理赶到。

“经理不但不说是宾馆的责任,竟然还说是我损坏马桶,得赔300块钱。”李女士很气愤,“我到这家宾馆住宿,宾馆就应该保证我的安全,现在出了这样的事,绝对是宾馆的责任。”

鉴于此,李女士提出让168商务宾馆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0元,但被拒绝。

宾馆质疑

客人使用马桶不当

对此,168商务宾馆的值班经理贺越文表示,宾馆方面没有责任:“如果客人是正常地坐在马桶上上厕所,有三个支撑点,不可能摔倒,她肯定是蹲在上面了。”

“我一开始就让客人先到医院处理伤口,但她不去,非要我们赔偿什么损失。”贺越文说,“对方持这样的态度,我们就不能让步了,得让她赔偿损坏的马桶。”

“有的客人嫌公共马桶不干净,就干脆蹲在上面。”贺越文表示,宾馆以前也发生过客人损坏马桶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客人不可能坐坏马桶。”

宾馆房间内一个标注着“客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的卡片上写明:马桶1600元。

贺越文说:“这个马桶的成本价500多元,我们只要她赔300块钱。”

李女士对宾馆的说法则不认同,“马桶是用来坐的,我怎么可能蹲在上面?”李女士认为,这是宾馆在推卸责任。

调解不成

工商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

昨日上午,沈河区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双方的说法都有道理。

“‘消法’有规定,客人入住到宾馆,宾馆就需要对客人的安全负责,但同时也规定,客人自己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受到伤害,宾馆不用负责任。”工商人员说。

经过工商人员的协调,李女士提出让对方赔偿800元钱,但宾馆方面没有同意这一要求。随后,工商人员给双方出具了《终止调解书》,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

针对这件事,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既然客人在宾馆卫生间内受到伤害,宾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损坏若是由客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李振革认为,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宾馆方面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证明不了客人是故意的,宾馆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律师说法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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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碎马桶”谁也没赔谁

2005年11月,外地游客胡先生在一家宾馆如厕时,将卫生间内的马桶坐碎,大腿被扎得鲜血直流。宾馆服务员为其简单包扎后,竟向其索赔300元。

这家宾馆的负责人称,向顾客提出赔偿是因为有一些如厕者往往用“蹲马步”的方式踩坏马桶,所以宾馆拒绝给说不清楚原因的顾客有关的精神赔偿。

胡先生却坚持认为,马桶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他受伤,因此他也拒绝赔偿宾馆价值300元钱的马桶。最终,双方协商后均表示不再向对方索赔。

(本文来源:华商晨报——辽一网 作者: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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