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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屡向被害人家属索赔被杀 凶手从轻判(图)

来源:网易 作者: 时间:2007-12-13 点击:
资料图片赔偿我8万元钱…… 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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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安报12月13日报道 2007年7月28日,鹤壁市浚县小河镇后冯庄村村民周昌夫妇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经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芹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周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消息传开后,村民们奔走相告,纷纷陷入了深思和议论中……

案情回放

强奸犯向被害人家属索赔

2006年9月28日,对浚县小河镇后冯庄村村民周昌夫妇来说,无疑是最刻骨铭心的日子。在这一天,因犯强奸、抢劫罪刚刚刑满释放两天的周连气势汹汹来到他们家恶狠狠地对他的妻子说,周昌的五姐周云先前告他强奸的事冤枉了他,现在他要讨个说法。他有3个条件,要求周家必须答应其中一个。一是给他8万元钱,因为他犯强奸罪坐了8年牢。二是要周家到公安局给他翻案,承认诬告了他,恢复他的名誉。三是叫周昌的五姐陪他过8年。同时还警告周昌的妻子张芹说:“周云就你丈夫这一个弟弟,不答应就拿你丈夫说事,你的两个儿子也要小心点。”

10月2日,周连又连续找到周昌,辱骂、恫吓,态度也越来越凶恶。最后,他为周昌夫妇留下了5天的期限,让他们好好想想,到底答应哪一个条件,赶快跟他打协议签字画押。

周昌夫妇知道,周连是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的。他们首先想到了两个儿子的安全,无奈之下,他们将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从学校接走,送到亲戚家躲起来,然后到派出所报了案。同时,为了拖延时间,他们答应家里商量后与周连签订一份协议,满足他的要求。

10月8日晚7时许,周连再次带领“朋友”黄某、熊某来到周昌家,逼迫其签协议。周昌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便让周连以商量自家事为由,将和他同来的那两位朋友支开。周昌将周连让到沙发上坐下来,妻子张芹将写好的协议书读给周连听。当周连听到“分期付款”时勃然大怒,从茶几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周昌砍去。周昌急忙躲闪,并顺手从门后拿起一根一米来长的废旧钢管还手,击中周连的头部,并将其手中的菜刀打到地上。就在周昌准备就此罢手的时候,满脸是血的周连,竟然又蹿起来,和周昌扭打在了一起,并将钢管夺走朝周昌砸去。周昌从缝纫机上拿起一把剪刀朝周连身上扎去,张芹怕闹出人命,将剪刀从自己丈夫的手中夺走。当周连再次抡起钢管打向周昌时,张芹将从丈夫手中夺下的剪刀捅进了周连的胸部,周连受伤后瘫坐在地上。周昌听到周连仍对其威胁、谩骂,就用钢管朝周连腿上、胳膊上夯了几下。随后,周昌夫妇分别用手机和家中电话向110报警,并向120求救。当公安人员和救护车到达时,周连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周连因心脏被剪刀刺破死亡;左肱骨骨折、右胫腓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

为娶妻生子强奸少女

周连系浚县小河镇后冯庄村人,幼名小六,仅上了两年小学即辍学。周连共有兄妹九人,因家里农活多父母无暇管教,他很小便养成了游手好闲、无事生非的习惯,最终发展到打架斗殴,坑蒙拐骗,偷窃乡邻,家人称其为“败家子”,街坊邻居避之如瘟神。1986年他14岁时因盗窃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天,这是周连的第一次坐牢经历。

由于周连声名狼藉,眼看着和自己同龄的年轻人一个个谈上了恋爱,找上了对象,而自己却无人问津,他便意识到按正常途径自己很难找上对象。为此,他煞费了一番心思,最后决定用非正常手段来娶妻生子。

很快,他把眼睛盯在了本村同姓,且还是远门本家的16岁少女周云身上。周云有姊妹6个,5女1男(男孩即周昌,家中最小),家中女孩多,男孩少,一家人生性憨厚老实,胆小怕事,周连遂觉得这家是个能沾的“便宜”。

1990年底,周连打探到周云已与先前谈的对象胡某终止恋爱关系的消息,大喜过望:机会终于来了。他三番五次找到周云及其父母,说胡某让他捎信,总有一天要报复他全家;并口口声声说自己可以把这事摆平,以此与周家拉关系套近乎。周家人既害怕胡某真的会找事,又唯恐招惹上周连这个难缠鬼,思来想去,左右为难。

1990年的农历正月初六晚9时许,周连以胡某在他家等着说事为由,将周云骗出家门,然后持刀胁迫其来到距村子不远的一农场附近,在一座土庙内软硬兼施将其强暴。而后还提出让周云和他一起离家出走跟他过日子的要求,以企图长期占有周云。周云以回家再看看父母为由挣脱了魔掌,并让其父母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公安机关在办理该强奸案过程中,还相继查证了周连在1887年至1989年间盗窃村民现金、物品,盗割农用电力线等近10起违法犯罪事实。1988年秋,周连还曾利用胁迫诱骗手段与另一名17岁少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周连被派出所抓获后伺机把手铐撬开逃走。后因被害人惧怕周连报复,不与公安人员配合,未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0年12月4日,经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连被浚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8年,以盗窃罪判处6年,合并执行13年有期徒刑。2001年2月,周连被提前两年释放,然而,他这只脚刚走出来,另一只脚却又踏进了监狱的门槛。在他被释放回家途经获嘉县城时便向路人抢劫。被当地警方抓获后,获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周连在焦作少年管教所服刑5年后,于2006年9月20日被减刑1年提前释放。

就这样,周连这个仅34岁的生命,已经有整整17年在监狱里度过。但他在漫长的服刑改造中,并没有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他甚至有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想法:他之所以蹲监狱,坐班房,全因为那个倒霉的周云。如果她当时顺从他,不告发他,他就不会一次又一次犯罪,就不会沦落到今天这步田地。

9月26日,回到村里的周连将释放前两天在监狱里写下的一封信交给了村委会主任:“从现在开始,我和家里断绝一切关系。今后,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都与家里的人无关!”这封信,如一枚定时炸弹闹得左邻右舍以至整个村子都忐忑不安。几天后,他便实施了暴力索赔“坐牢损失费”的罪恶计划。而这一次,他没有把报复的对象直接指向周云,而是周云娘家唯一的弟弟周昌,据知情者透露,原因很简单,因为周云的婆家弟兄多,家族大,他不敢轻易招惹。

34页请愿书感激除恶魔

血案发生后,人们奔走相告,全村10余处不约而同响起鞭炮声,人们用这种喜不自禁的方式庆贺这起血案的发生。在百姓的心里,周连无疑就是一个恶魔,而周昌夫妇俨然是除暴安良的英雄。

当周昌夫妇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刑事拘留后,他们家所在的后冯庄村及相邻的前冯庄村、瓮城村的村委会及近1000名村民百姓签名、摁手印,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递送请愿书,请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周昌夫妇从宽从轻处理。记者在采访中,见到周昌夫妇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卷宗,在总计231页的案卷里,共有34页内容是3个村庄的村委分别写给司法机关的请愿书和村民的签名。

庭审期间,近百村民代表自发组织,驱车赶往法院审判大厅参加旁听。村民们听说有记者在场采访,纷纷围拢过来:我们是来为被告人请愿的,请求司法机关能对周昌夫妇从宽从轻处理。“他们为俺村除去了一个大祸害!”不少村民当着被害人亲属的面情绪激动地为被告人“歌功颂德”。

检察官说法

作为本案的公诉人,浚县检察院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张芹用剪刀刺伤被害人周连,是为阻止周连伤害阿昌而实施的防卫行为,但根据案发时的实际情况,张芹用剪刀刺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已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故被告人张芹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但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昌在被害人被张芹捅伤倒地后已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又持钢管将其左肱骨、右胫腓骨打致骨折,均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外,有充分证据证明,本案的发生与被害人周连多次到二被告人家中寻衅闹事、敲诈无辜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故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且在诉讼中,被告人张芹、周昌已就附带民事赔偿与被害人的亲属调解解决,被害人的亲属也要求依法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罚,证明二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浚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本案案情,以及被告人张芹、周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被告人张芹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周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决,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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