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3日22时许,钱军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二期面包店前路边倒车时撞倒了已年过六旬的欧阳某。欧阳某提出送其到医院就医,并想拉开车门上车。钱军拒绝后,即对其面部、腹部等部位进行长达16分钟的殴打,并要求其下跪。经鉴定,欧阳某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及面部、膝盖部等多处受伤,已经构成轻伤。事发后,经双方多次调解,钱军口头同意欧阳老人提出的一次性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却突然借故离开深圳。今年6月17日,钱军在安徽落网。随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对其逮捕。
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钱军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钱军当庭表示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钱军无任何证据证实欧阳某在被其殴打后又遭受过其他外力伤害,对钱军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采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