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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商场私自设置捐款箱是否合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9 点击:
第一批授权点 有效时间
沃尔玛超市 2008.5.15-2008.5.23
航天票务(国贸商务中心) 2008.5.16-2008.5.23
嘉信茂广场 2008.5.16-2008.5.22
湛江市赤坎区女人世界美容院 2008.5.17-2008.5.24
雄立购物广场 2008.5.17-2008.5.24
荣基广场 2008.5.16-2008.5.18
苏宁电器 2008.5.17-2008.5.24
城市广场 2008.5.16-2008.5.22
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广百鑫海名店 2008.5.17-2008.5.26
加州阳光西餐厅 2008.5.17-2008.5.20
湛江市时尚新概念酒店 2008.05.18-2008.5.21
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08.05.18-2008.05.25
湛江市霞山新岭南有限公司 2008.05.18-2008.05.25
霞山明扬小区 2008.05.18-2008.05.24
华润万家超市 2008.05.18-2008.05.24

  投诉、监督电话:3324810、3214005
市红十字会领导向商场负责人授权放置捐款箱组织募捐,广大市民可就近到城市广场、沃尔玛、嘉信茂广场、荣基广场、雄立购物广场、霞山明扬小区等募捐点向灾区人民奉献爱心。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叶创成 编辑/王文和)四川地震灾情牵动着湛江人的心,多家企业单位纷纷组织捐款,但日前市内某商场供市民献爱心的捐款箱却受到市民的质疑:商家私自设置捐款箱是否合法?

  笔者就此事向市红十字会咨询,对方表示,在灾难面前商家的这样做法值得理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规,如有单位欲组织群众捐款,所有募捐箱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贴上有关部门的封条,获得审批并得到授权方可设立,对所募资金要有专人进行监管,没有经过审批私设募捐箱的行为属违规行为。

湛江市红十字会的授权书。

  另据了解,为方便广大市民向地震灾区人民捐款,市红十字会已授权以下企业单位设置捐款箱,所募善款全部用于四川救灾救助公益事业,市民可就近前往捐款。 上一篇 湛江检验检疫局防疫队奔赴四川灾区 (05-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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