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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后逼女子开房 抢劫罪成立强奸罪不成立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30 点击:

厦门商报11月29日报道  深夜,一劫匪持刀打劫了一名单身女子,后来还要挟女子进旅社开房,完事后竟想交朋友。不料,第二天晚上再会时,被警察给逮着了。昨日,该劫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3年3个月。

今年6月19日深夜1点多,柳涛(化名)在前埔不夜城喝完酒后,往前埔北方向走,看到前面有一个年轻的单身女子边走边打手机,左手还叼着一根烟,便萌生了打劫的念头。他尾随该女子到思明区文体中心附近往右边的一条小巷子,眼看四下无人,柳涛紧跟上去,靠近该女子,左手从裤兜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弹簧刀,架住了女子的脖子。正当女子要呼救的时候,他马上把刀子架得更紧,并叫女子掏出值钱的东西。女子担心遇害,赶紧将身上的一部手机和60元现金交给了他。

没想到,柳涛抢到东西还不放手,竟然想跟她发生性关系。他继续用刀子架着这名女子,边走边说,后来女子开始与他交谈。两人先是走到一家药店门口聊了一会,后来柳涛看到旁边有一间旅社,便与该女子到旅社开了房,并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分开的时候,还约定第二天晚上再约会,而柳涛也将原先抢来的手机和剩余现金归还给该女子。

女子回家后,向家人诉说此事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天晚上,当柳涛准时赴约,来到事先与该女子约定的溜冰场时,被警察逮住了。法院认为,柳涛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了这名女子的手机和现金,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没有证据表明,柳涛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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