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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控制30多名女子建立“公司制”组织卖淫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30 点击:

新快报11月30日报道  “不上班要请假、迟到早退要扣钱、不准同嫖客互留电话、想干活先交押金、定时接受性技巧培训”。一对夫妻利用一整套的“公司制”管理控制着30多名女子卖淫,一年内获利40万元。日前,广州市中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三年。

一年内获利40万

欧阳玉梨,绰号“兴姐”。2006年3月以来,欧阳玉梨先后租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65号某房及新华街站前路海逸旅店某房,以收取“押金”、“房费”、“台费”的方式组织代某、梁某、陈某等30多人长期从事卖淫活动,一年内获利40万元。他们还购买成人用品对“小姐”进行专门的培训,制定相关的制度管理“小姐”。

2007年4月10日凌晨2时许,欧阳玉梨和其丈夫曾广成落网。日前,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欧阳玉梨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曾广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迟到早退要扣钱

据悉,凡是想跟着“兴姐”的,得先交押金,押金数目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交完押金还得通过面试。据卖淫女子“阿茵”回忆,2007年4月,她被通知前往海逸旅店面试,通过后,才能留下来跟着“兴姐”。

一名“小姐”出去接一次客,回来后要交100元或200元的台费给“兴姐”。受害女子“小雪”表示,她一共卖淫30多次,总共交纳了5000元台费给“兴姐”。

“兴姐”还为她们制定了严格的“上班”时间。卖淫女子“娜娜”称,每天晚上8时30分准时到旅店上班,无故迟到要扣押金50元,无故不来要扣500元,回家过年超过两个月不回来要扣1000元,回来后需重新交押金1000元,迟到、早退也都要扣钱。

定期训练性技巧

为了利益,“兴姐”还为她们准备了消炎药。“兴姐”的老公曾广成则负责向卖淫人员收取房费,帮助卖淫人员购买矿泉水、零食、夜宵等。

据调查,“兴姐”旗下的这间“公司”生意非常好,经常有回头客。生意兴隆之后,“兴姐”的弟弟还买来面包车接送卖淫人员,当然,是要收车费的。

“兴姐”又是怎样干这一行的呢?据她供述,她要求小姐们不准同嫖客互留电话;上班的时候要听从安排;提供性服务时必须带安全套;定期妇检。此外,她还用人造器具训练卖淫人员的性技巧。

“兴姐”还称,交押金的目的是方便管理和控制她们,如果她们偷了嫖客的财物,可用押金赔付;如果违反以上规章制度,还要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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