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报1月21日报道
李某与罗某于1月17日在某迪吧相识。当晚出迪吧后,罗某要求李某送其回家。随后,李某将罗某送回在北仑高塘沿海村暂住房,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18日下午,罗某邀请李某去她住处共进晚餐。当晚8点,李某到达高塘,并在罗某处过夜。
得知李某是“小偷”后,陈某打电话叫来自家兄弟和老乡任某,对李某拳打脚踢,并以报警威胁李某拿钱私了。经“协商”,双方同意以5000元私了。但李某钱不够,只给了900元。
随后,李某给老家打电话,要求家里汇钱,但直到19日下午4点,钱还没汇到。随后,陈某报警。当时,李某向警方“承认”自己是“小偷”,并表示与罗某互不相识。
20日凌晨,罗某到派出所报警,称李某持刀强奸了她,并刺伤了她的手指。随后,警方再次提审李某和陈某,了解到刀是罗某自家的刀,手上的伤口也是以前切菜时所伤。李某还供认了他与罗某认识的过程和所发生的关系。
警方最后查明,陈某与任某的行为涉嫌敲诈罪和非法拘禁罪,昨天已将两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