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6-2007《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自二○○七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