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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玩具礼品竟用侵权电池追踪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21 点击:

    本报记者 赵南坚

    实习生 陈慧 崔轶丹--“麦当劳玩具礼品竟用侵权电池”新闻追踪

    本报今年4月4日广东新闻版登出《麦当劳玩具礼品竟用侵权电池》一稿,讲的是麦当劳等数家国外知名品牌企业所使用的玩具礼品,所使用的是由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柏高公司)和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永利公司)生产的涉嫌侵权的电池。

    报道刊出至今,围绕柏高公司和永利公司生产的柏高电池是否侵犯了广东省新利达电池(德庆)有限公司(下称新利达公司)同类无汞纽扣电池专利权的相关官司一个接一个,柏高电池是否侵权的疑问至今尚未有最终定论。

    广州中院一审:

    认定柏高电池侵权

    本报在《麦当劳玩具礼品竟用侵权电池》一稿,引用了肇庆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0月26日作出的肇知处字[2006]第一号案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的认定:“本局认定柏高公司侵犯新利达公司专利号为2L01234722.1的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事实确凿,并决定让柏高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同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 

    该决定书作出后,柏高公司不服,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请复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2月30日作出粤知行复字[2006]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肇庆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书》。之后,柏高公司又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6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行初字第7号的《行政判决书》,认定:“肇庆知识产权局认定四会柏高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无汞钮形电池,落入了新利达公司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犯专利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本院驳回柏高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柏高公司表示不服并上诉。

    新一轮官司:

    又在北京拉开帷幕

    就在广东地区柏高公司和永利公司与新利达公司有关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专利权案之争如火如荼时,同样的专利权之争也在北京地区点燃。2002年12月,柏高公司、永利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复审委员会宣告新利达公司的专利无效。2004年5月31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6121号决定,宣告新利达公司专利号为2L01234722.1的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的专利权无效。

    新利达公司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一中行初字第794号行政判决,判新利达公司败诉。新利达公司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2日作出[2005]高行终字第120号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行初字第794号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61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名为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专利号为01234722.1,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然而,柏高公司、永利公司又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议,2007年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又再次作出第96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号为01234722.1的无水银碱性钮形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对这一决定书,新利达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在已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前提下,尽管柏高公司、永利公司以近似的理由、近似的证据提起新的复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应受理,更不应作出新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因为这是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完全对应的,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为此,新利达公司已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再次将该委员会推上法庭。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多次约柏高公司、永利公司采访,并亲临两公司的所在地,但两公司不作回应。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专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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