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讯 11月5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的阮雄星、方贵东等8名案犯,进行判决。
被告人阮雄星、方贵东于2005年7月6日晚在建安大酒店,持刀砍被害人刘某舞致重伤、七级残废,砍被害人刘某满致轻伤;于2006年8月15日下午,在市城南街道良龙路持枪伤害被害人李某信致重伤、六级残废,致被害人张某华轻伤;于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间,伙同郑礼杰等六名被告人,先后窜到黄村街等9处废品收费站,恐吓档主,强行以每市斤低于市场价1—2角的价格收购废胶120多吨。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阮雄星、方贵东等8人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阮雄星犯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方贵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犯郑礼杰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五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何振宇 何江江)
市人民法院判决一批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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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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