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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责任人被问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06 点击:

   本报讯(记者劳春林)经过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6月15日,我市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显著、存在问题比够多的市物业局、市交警大队、市环卫处、市工商局、塘蓬镇和良垌镇等六个单位的八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自湛江市部署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我市把该工程作为一项干部工程、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广大群众对此十分满意。但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贯彻落实不够平衡,市委、市政府对此态度鲜明,“不扫地,就扫人”,对工作不力者坚决问责。
   据了解,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市物业局宣传力度不够,市场经营欠规范,市场管理不力,工作欠主动;市交警大队对车辆乱停放管理不力,在城区画停车线进度较慢,对三轮摩托车管理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对乱停放车辆处理力度不够,值勤制度不健全;市环卫处宣传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办法不多,群众不满意;市工商局整体工作欠缺主动性,执照发放把关不严,对经营户教育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塘蓬镇宣传力度不够,存在观望等待思想,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放现象严重,卫生保洁效果不好,没有长效机制;良垌镇宣传力度不够,思想不够重视,工作思路不清晰,违章建筑较多,乱搭建、乱堆放、占道经营现象非常普遍,旧207国道整治缓慢,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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