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讯 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随意倒垃圾、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作罚款处理。
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随意倒垃圾、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为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保持城市卫生整洁,市政府组织成立了专门的执法队伍,对乱倒垃圾行为将采取现场拍录的办法提取证据,做到现场抓获当场罚款。
本台提醒市民自觉遵守市环卫处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倒垃圾,做到人人讲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陈志馨)
来源: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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