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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执法大会三名罪犯被处死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3-25 点击:

    廉江讯  3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江市人民法院和廉江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宣判执法大会,共对40名罪犯、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和执法处理。会后,死刑犯李太权、陈观进、梁云被武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李太权、梁永才、缪永市均为廉江市人。2004年11月初,李太权纠集梁永才、缪永市密谋绑架罗某勒索钱财,梁永才和缪永市表示同意,随后分别准备了工具,并对罗某进行跟踪,但因罗某出入均驾驶小车而无法下手。后三罪犯发现被害人罗某群经常从罗某家进出,误以为是罗某的儿子,决定对其实施绑架。同年11月12日早晨6时50分,李太权、梁永才、缪永市绑架罗某群,带到瓦窑岭树林处关押。7时20分,梁永才打电话向罗某群的父亲勒索赎金200万元,扬言如果不给赎金或者报警就将罗某群打死。之后梁永才又多次打电话追索赎金,双方约定赎金为60万元,并确定在石城镇高街村高街桥头处交赎金。当晚11时许,当罗某某来到高街桥北侧准备交赎金时,李太权见到桥头南边周围有人走动,怀疑有公安人员,遂朝罗某群背部开了一枪,致罗当场倒地死亡。梁永才和缪永市听到枪声后,即持枪向罗某某和办案民警射击,致罗某某和两民警负伤,随后三罪犯潜逃至新民镇躲藏,第二天中午1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太权、梁永才、缪永市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其杀害,在实施勒索财物过程中,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决定对李太权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梁永才、缪永市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陈观进19岁,廉江市人,是一名在校学生,为了出国留学,而产生绑架他人勒索财物作为留学经费的念头。为此,陈观进先后准备了作案工具,并开始物色作案对象。2003年12月27日中午,陈观进看见被害人吴某(13岁)在其家旁边的巷子里玩,遂将吴某叫进其房间,锁好房门,乘吴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裤腰带勒住吴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并用纤维袋将吴的尸体装好藏在床底。之后陈观进多次打电话到吴某家中向其亲属索要赎金,2004年1月1日下午,陈观进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房间里搜出被害人吴某的尸体及作案工具。
    
    法院认为,罪犯陈观进无视国家法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并杀害被绑架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梁云又名梁云弟,26岁,茂名市人。2002年7月至10月间,梁云伙同梁景炎、梁招材、梁添材、亚碌等人分别在吴川市市区、覃巴镇、王村港镇的主要公路上,采用持枪持刀威胁被害人的方式,共抢劫作案八次,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抢得现金人民币5300多元,手机5台,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
    
    法院认为,罪犯梁云无视国家法律,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结伙持枪抢劫作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达琳 陈云)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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