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名湖南民工喜捧工资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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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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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2004年12月22日,湖南籍60名到我市穗安水泥有限公司打工的民工代表胡建红高兴地来到廉江市法院,从该院执行二庭副庭长陈旺的手中接过了112227.9元的现金支票,高兴地说:“有法院的支持,我们到廉江打工放心了,现在可以高兴地回家过年了。”
原来,胡建红等共60名民工均来自湖南等地,均在我市穗安水泥有限公司打工,因公司生产经营问题,拖欠这60名民工2004年10月1至11月的工资109527.9元。眼看春节将至,60名外地农民工衣食住无着,工资却讨要无望,他们心急如焚。为此,他们依法向廉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6日作出裁决:被诉人穗安水泥有限公司支付60名民工的工资109527.9元,仲裁费2700元由被诉人承担。由于穗安水泥有限公司不执行仲裁裁决书,60名民工于2004年12月2日向廉江市法院申请执行,交由执行二庭副庭长陈旺承办。廉江市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通知书,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工人工资与“社保金”的清偿顺序是否优先于抵押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廉江市法院遂从另一案件拍卖穗安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得款中,优先扣划112227.9元其中2700元为仲裁费支付给60名民工,该案全部执结,仅用20天就解决了60名民工的工资问题。(钟朝东)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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