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实施《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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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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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自2003年9月以来,我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后,我市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爱卫机构,由市长亲任爱卫会主任,一名常委和两名副市长任副主任。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受到了教育,卫生防病意识和执行《条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我市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顺利通过了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并紧密结合生态文明村和移民新村建设,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村活动。
目前,全市已有2个村庄荣获省卫生村称号,4个村庄获湛江市卫生村称号,还有16个村庄正在积极开展创卫活动。(马加晓)
来源: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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