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私彩”报纸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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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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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12月10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非法经营案件,三被告人因贩卖《粤海彩经》、《大白菜》、《神算子》等“私彩”报纸,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该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肖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吴某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是该院审理的第一宗非法经营“私彩”报纸案件。
2004年1月26日至同年3月5日,被告人陈某球(男),1974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无业,以每份0.58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吴某海男,1967年7月22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销售《粤海彩经》、《大白菜》等多种“私彩”报纸共9000份。被告人吴某海购进以上“私彩”报后进行非法经营,以每份1.00元的价格销售。
2004年2月16日至同年3月5日,被告人陈某球以每份0.58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肖某庆男,1970年3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销售《粤海彩经》、《大白菜》等多种“私彩”报纸共9600份。被告人肖某庆购进以上“私彩”报纸后,进行非法经营,将其中一部分以每份0.65元的价格批发给郑某等人零售,其余部分以每份1.00元的价格销售。
2004年3月8日,被告人吴某海、肖某庆驾驶小汽车到旧325国道横山雍村路段,分别向被告人陈某球购买了2000份和1600份《粤海彩经》、《大白彩》等“私彩”报纸后返回廉江,当途经横山镇浦洋路段时被公安人员连人带赃抓获。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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