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政府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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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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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有关规定,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将于今年10月上旬全面展开。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为普查清查对象。届时,普查人员将佩证上门进行调查登记,广大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的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问题。普查人员负有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不作为普查对象纳税征管依据。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是每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如实提供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单位有违反条例的,由市统计局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违反条例的,由市统计局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感谢贵单位(户)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祝贵单位(户)事业蒸蒸日上!
廉江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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