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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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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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从10月1日起,湛江市实施凭《养殖证》进行水产品出口报检。本月21日,我市召开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会议,规范渔业生产、保护养殖生产者利益。
副市长叶文新在会上作了讲话。
我市2003年水产品总产量108000吨,其中养殖产量达75600吨,达到70%,养殖比例很高。湛江市出入境检疫局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企业生产原料必须直接或间接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配套养殖场。我市养殖场养殖的渔产品今后需要出口或提供给加工厂用于加工出口,首先必须持有《养殖证》,否则全市水产出口企业不再收购其养殖的渔产品。
叶文新就如何做好我市的《养殖证》发放工作提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养殖证的发放工作,增强紧迫感及危机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养殖证》的发放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健全完善办证的新机制;各级要重视养殖规划工作。
会议传达了湛江市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文 革 苏剑文)
来源: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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