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保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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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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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出台。在7月27日召开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部署了此项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农民个人出资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资助的筹资机制,筹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省和湛江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半年实行市办市统筹模式,实施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半年。参加今年下半年农村合作医疗的必须人均筹资25元:即农民每人缴纳医疗资金1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交清)。省政府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补助10元。湛江市、廉江市两级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补助2元,镇级财政扶持1元。
补偿范围: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每人累计报销住院医药费用不得超过2000元。
副市长黄雪艳要求与会人员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加强医疗、医保宣传;要加强医疗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增强医疗资金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医疗资金公平、公开,真正达到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的。 (张立华 欧阳梅)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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