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查封2吨非法收购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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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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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日前,市工商局查封了2吨非法收购的粮食,并将这批价值2800元的稻谷收缴入国库。
今年,国务院颁发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8条要求从事经营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备;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日前,市工商局、粮食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在我市中山一路有一间店铺正在进行非法粮食交易活动。石城工商所立即组织13名工商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取证。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该店铺未曾办理粮食加工收购证件就收购稻谷,确实属于非法收购粮食。执法人员于是对该店收购的2吨稻谷进行查封,并将这批粮食收缴入国库。(苏剑文 李秋)
来源: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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