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税减半 ——副市长郑炎章就农业税、水费和粮食收购等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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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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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去年,我省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今年5月1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面对种种新情况,我市如何贯彻和应对?近日记者就农业税、水费和粮食收购等有关问题采访了副市长郑炎章。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今年农业税有什么新政策?如何征收?
郑炎章(以下简称郑):在国务院要求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我省今年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取消了农业税,其他地区按降低3%的税率核减农业税,由于去年我省农业税税率为6%,故今年实际执行是按去年核定额的一半征收。今年农业税的征收是以现金,即人民币的形式进行,征收单位是各级财政部门,农民也可以出售粮食取得现款后交税。
记:向农民收取水费是否符合政策?应怎样收取?
郑:水费是经营性收费,是根据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来收取,符合国家政策。水费的收取由水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收取,为方便群众,可以委托各镇政府、村委会和粮食部门收取。
记:农民过去以交公粮的形式交纳农业税,现在改为交现金的形式,农民的余粮怎么办?国家如何确保农民的既得利益?
郑:国家改变农业税的征收形式,取消了交公粮、购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确保农民的利益,改变由政府定价强求农民以粮交税的做法,使农民生产的粮食可以自由进入市场,随行就市买卖;二是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粮食作为商品也应遵循市场经营的游戏规则进入市场。农民的余粮可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售给粮食经营者。国家为了确保农民的既得利益,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例如实行宏观调控,建立粮食风险基金;敞开收购,实行随行就市;实行保护价;严禁打白条等。
记: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有哪些主要规定?
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同时取得工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目前我市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有国营粮食企业,即各粮所和市粮食储备库、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劳春林 陈荣蓉)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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