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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5-05 点击:

    廉江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月30日,我市召开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会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中舫、副市长叶家春、市长助理叶华梁和市职能部门领导加参了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中舫在会上要各级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执法人员要熟悉法规,文明执法,要以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副市长叶家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了讲话。《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中国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于2003年月10月28日通过,在今年5年月1日开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受关注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问题,在道路交通法实施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抢救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基金未成立前,可以协调医院采取先记帐,待基金会成立后医院依根有关规定与基金会一一解决,公安交警部门不得以当事人未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未缴纳责任保证多为由,扣留当事人的车辆和证件,公安交警部门也不再指定或负担伤残评定工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龙伟华)



来源: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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