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特困户住房难可望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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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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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近日,记者从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特困户住房难题将可解决,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着手做这方面的工作。这是我市落实省《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的具体行动。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在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我省根据有关精神制定《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并布置近期做好解决城镇居民特困户住房的前期工作。据湛房200420号文件,有城镇户口的居民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可被列为解困对象:1、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2、人均月收入低于167元。符合条件的,可由特困户个人持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二份及原件,及困难的有关证明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申报。然后由有关部门审核,其中住房面积由当地房管部门到申请人的居所进行实地核实,人均收入情况由民政、劳动和社保部门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程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政府履行审批手续。我市对这工作十分重视,筹备工作小组已经成立,目前正做资格审核等工作。据市房管局领导透露,这项工程经费由省、市、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整个工程将在2007年前完成。 (李廷赋)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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