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护“私”不自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3-19
点击:
廉江讯2月16日,新年正月未出,市人民检察院发文《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再次加大力度,为廉江民营经济大发展鸣锣开道,撑腰壮胆。
去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致力改善廉江的软环境,尤其在保护和促进廉江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坚持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在办案中保护民营经济的“六不准”贯穿于整个检察工作中。他们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通报检察机关的工作新举措;检察长廖志胜与市政协和工商联领导率领检察院职能部门领导先后5次走访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检察院办案业务部门注意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一年来,该院共批捕妨害企业管理秩序、合同诈骗案17件27人,为我市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今年初,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出台七项措施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他们更新司法理念,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观念,护“私”不自私,在转变全院干警司法观念的同时,从严治检,严禁检察人员利用办案之机,到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拉赞助、插手经济纠纷、干扰企业自主经营等妨碍民营企业的行为,对违反办案纪律的从严查处,决不护短。刑事检察部门坚决依法打击杀人、伤害、绑架等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身权利等暴力犯罪;坚决依法打击抢劫、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公司企业人员贿赂以及敲诈勒索等侵犯民企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财产等犯罪;坚决依法打击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威胁民企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另外,对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强化法律监督,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依法追捕、依法追诉、依法提出投诉;认真处理民营企业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优先迅速进行审查等方面,都作出了详实具体的规定。 (樊开发 罗琼)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