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镇通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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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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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日前,吉水镇农村税费改革已完成了农业税计征到户工作。据统计,2002年该镇农村税费为487.27万元,农民人均税费85.7元。税改后,该镇已收农业税101万元,农民人均税费为18元,减负率为79.3%。这表明,该镇农民负担已大幅度减轻。
据了解,为了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该镇高度重视,根据税收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在完成了统一思想,制定方案、全面动员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后,才在全镇有条不紊地精心组织实施了农村税改,并严格按照村民自报-干部核查-税改办复查-张榜公布-村民签名确认的程序操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如个别村委会因历史的原因不肯申报果林地应税面积,将大量水田改报旱地和申报减少耕地面积等问题。该镇主要领导及时介入,不厌其烦地按税改的有关规定向群众做艰苦细致的思想说服和解释工作,同时派出税改办工作人员及时 逞上有关资料到实地进行核实查验,通过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税改。
该镇由于工作方法对头,干部工作作风深入,税改政策关把握得好,从而及时氛围了个别村委会税改工作落后的被动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税改工作的全面开展。(刘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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