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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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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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感谢你们!虽然我看不见东西,但相信,有各级政府的关怀,我们穷人处处都是春天。”6月15日,在石城镇荔枝坑村,58岁的村民肖秀裕紧紧地握着省民政厅领导的手,激动地说。
当天,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唐耿章、湛江市民政局局长卓石春一行,在我市市委副书记温宁、副市长黎兴以及民政局、石城镇等有关领导陪同下深入我市调研,看望了石城镇荔枝坑村两位低保对象,详细了解我市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作出具体指导。
据了解,城乡低保工作旨在对城乡特困人员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我市于1996年开始实施,一直以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先后颁布《廉江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方案》、《廉江市在职、失业、下(待)岗和离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方案》,还对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特困人员进行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农村村民人月70元,城镇居民人月169元。我市现有已保对象9989户、33437人,月需资金1450398元。从去年9月份起,全市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的办法,由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部门直接发放给低保对象,社会发放率达100%。至今年4月份止,已发给低保对象资金25387343元。但由于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多,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频繁,山区水库移民区人多地少,中央、省驻我市的农林场以及我市国有企业较多,且较为贫困,因而应保未保的人员还大有人在,为做到应保尽保,稳定社会,政府一方面已加大投入,一方面开展造血型扶贫,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扶,争取早日脱贫致富。
唐耿章处长认为,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依靠各级政府部门思想重视协调开展,对低保对象不能错保漏保,其他时效性救灾救济工作也要跟上,确保社会稳定发展。随后,唐处长对我市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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