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对防治非典医药及相关药品实行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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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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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制止和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从4月27日起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医药用品及相关商品实行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实行品种利润率控制,每种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5%。对拒不执行或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严肃处罚。
对销售列入实行价格干扰措施范围的贯众、银花、雚香、黄芪、甘草、苍术、防风、白术、沙参、板蓝根、大青叶、野菊花、鱼腥草、黄连、连翘、蝉衣、僵蚕、柴胡、草果、淡豆豉、党参、佩兰、太子参等23种中药材实行差率管理,按实际进货价顺加的购批差率控制在15%以内,顺加的批零差率控制在30%以内。(樊开发)
对下列商品最高限价管理,具体品种和限价如下:
1、 医用口罩:12层沙布口罩 3元/个
16层沙布口罩 4元/个
一次性口罩 0.8元/个
活性炭口罩 10元/个
2、 体温计:水银体温计 3元/支
电子体温计(上海产) 503元/支
3、 消毒水:
过氧乙酸溶液(A+B)500g×2瓶20元
强力消毒净 500g瓶 12元
4、 医用酒精 250ml瓶 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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