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罚你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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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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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自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防治非典肺炎的医药及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出后,我市物价局和工商局连日来不停巡查,并对违反《通知》精神抬价的商店进行处罚,决不手软。
5月2日,市物价局和工商局联合检查行动中,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东街一药材门店抬价销售体温计,违反了《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行动小组根据该门店抬价销售体温计的事实,责令该门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为了制止和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从4月27日起对属于市场调节价部分医药用品及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实行品种利润率控制,每个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5%,对拒不执行或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严肃处罚。(李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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