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要建立廉政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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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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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9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最近省纪委、省经贸委、湛江市纪委、湛江市经贸局召开的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我市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
据了解,我市国有企业在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不准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它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来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等方面工作。建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等制度,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以及国有企业和财务管理、办事公开、群众监督、人事调动、任免、招工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
会议指出,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上是好的,成效比较大,绝大多数企业领导干部提高了对廉政建设的认识,能自觉地执行和遵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建规定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反腐倡廉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班子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还有一定差距、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加强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何鑫在会上就如何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自律工作作了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观翔在会上对今后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副市长韩培华主持了会议。(林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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