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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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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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根据省湛江市关于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8月26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市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书杂费使用范围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要求,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其收费标准见如下图表。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交书杂费。
《通知》同时要求,各镇政府、各镇教办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证一册公示公开”,“收支两条线”。群众若发现有中小学校不实行“一费制”而乱收费行为,请拨打市物价局的举报电话12358或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6688505进行举报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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