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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红包”

来源: 作者: 时间:2002-09-02 点击:

    廉江讯  近日,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的通知》时重申: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红包”。

    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进一步遏制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歪风。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好中央和省的规定作为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在自觉执行规定的同时,教育和督促班子成员以及新管辖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无法拒收的“红包”,必须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也可交给当地纪委,不得自行处置和交给本单位其他部门处理。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本系统或本单位领导干部上交的“红包”款后,要及时登记和填发收据。每半年汇缴市纪委,再由市纪委集中送交财政部门,并将具体情况报上一级纪委。
    
    通知强调: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继续接受和赠送“红包”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查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予以通报和曝光。(戚一高  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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