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 确保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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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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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本月4日下午,在收听中央、省、湛江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召开有关会议,要求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这次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万明在总结我市去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的成绩后,对今年我市该项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继续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项制度,强对村提留统筹费收取和使用的审计。一项制度是:保证农民缴纳的提留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八个禁止是:一是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二是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三是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事业收费;四是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五是禁止各种摊派行为;六是禁止强行以资代劳;七是禁止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级招待费;八是今年继续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二)加强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杜绝涉农乱收费行为发生。一是农村中小学收费要实行“一费制”和“公文制”;二是农村用电要规范收费;三是严格执行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自用住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四是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五是强化生猪购销管理;六是严禁公路建设中的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收费。七是继续治理农民外出务工办证、计划生育、结婚登记、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三)全面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加强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市委副书记、市长龙汉在会上要求:各镇、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今次会议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检查各项收费标准;今年10月份前,我市要组织一次减轻农民负担的检查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开展自查,并把书面材料上报给市委。(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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