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测评须过“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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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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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2002年7月1日起,我市市管和湛江市以上直管的79个市直机关单位的机关作风测评将过“三关”(群众测评、评议团测评和行政效率投诉测评),并按最终得分对“优秀单位”和“不满意单位”严格奖惩,进而切实解决机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软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等九次党代会以及中共湛江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党政群机关和有关部门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治理投资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市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三提高一满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测评活动。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整改效果的原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和群众参与,通过对机关思想建设、制定建设、工作方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廉政建设的测评,评定出机关作风,建设优秀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不满意岗位。
今年7月起,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无党派人士和新闻记者、国有企业代表、外资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乡镇代表100人组成的评议团,深入各单位调查研究,对测评单位进行初评,11月份作出测评结果;10月份向全市不同层次的群众发放1万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群众测评表,由群众根据自己掌握的
情况进行测评;12月份由市“测评办”根据群众测评、评议团测评和行政效率投诉测评三项实行得分总和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前5名列为 “优秀单位”,末位5名列为“不满意单位”,倒数6-10名列为“基本满意单位”。其余的列为“满意单位”。明年1月份召开总结大会,宣布测评结果,进行奖惩。
市委、市政府对被测评为“优秀单位”授予“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优秀单位”流动牌匾,并给予奖励,并从“满意单位”中综合评出30名优秀公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被测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一把手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该单位各项工作不能评优评先,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奖金,对领导班子成员及责任股长实行免职调整等处理。对连续两年被测评列为“不满意单位(分数在50分以上)的;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责任股工实行免职或降职降级使用处理,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全部奖金;并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
我市市直机关作风测评活动每年将举行一次。(樊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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