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干部诫勉谈话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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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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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近年来,我市注重加强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建立诫勉谈话制度,使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收到较好效果。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个别领导干部出现工作不负责任,或惟我独尊的家长制作风,在班子中闹不团结或作风漂浮等现象,影响了党群和干部关系。对出现上述现象的干部,市委都实行诫勉谈话,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微杜渐,减少干部犯错误。
为了做好诫勉谈话工作,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线分级谈话,责任到人。对乡镇、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属诫勉谈话对象,由市委领导或分管线的市领导找诫勉对象谈话;乡镇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副职属诫勉对象的,由市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或组织部领导找诫勉对象谈话;乡镇、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的中层干部属诫勉谈话对象的,由该单位领导负责诫勉谈话。诫勉期一般为3-6个月。诫勉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肯定其工作成绩,又着重指出其存在问题,敲响警钟,使诫勉对象及时改正缺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在诫勉谈话的基础上,市组织部对诫勉谈话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对每个谈话对象谈话后都进行登记造册,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鼓励和解除诫勉期;对超过诫勉期限仍不改正的,则采取组织措施。1998年以来,全市30名诫勉谈话对象,给诫勉谈话后,都及时改正缺点,改变工作作风,并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赢得职工信赖。实行诫勉谈话,既达到教育和团结同志的目的,又促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钟作光 施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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