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青年买猴面鹰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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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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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11月28日,一位热心青年在市场看见有人在贩卖猴面鹰,便自掏腰包购买下来送到林业局,将其放归大自然。
当天下午,市林业局副局长蔡康扩、邓国堂将这位热心青年送来的两只猴面鹰,带到塘山岭林业公园放归大自然。蔡康扩副局长对记者说,该青年人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值得称赞、推崇。同时他呼吁广大市民人人行动起来,自觉地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中来,大家共同建设美好的人类家园大自然。
据了解,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一种十分珍贵的(号鸟)科类动物。按国家动物保护法规定,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刑事案件;贩卖两只以上,可处3年以下徒刑。(马加晓)
来源: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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