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企业须持许可证才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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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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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7月14日,市委副书记陆燕朋带领市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到新民、良垌、青平、安铺四镇检查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他们做好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并提出了有关整改意见和要求。
为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要求,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必须持有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我市共有青平镇烟花炮竹厂、安铺镇红光炮竹厂等七家爆竹生产企业,按照省、湛江市两级安监部门的部署,我市组织了有关部门对这七家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学习和贯彻,提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指导他们开展相关工作。经过前段时间的整顿,我市这七家企业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同时,经过有相关资质评价公司评价,我市七家企业基本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
当天,检查组通过对这七家企业的生产工房、储存、安全生产条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作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后,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议和整改意见,为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了指导。陆燕朋在检查工作中强调:今次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这七家企业进行检查,目的是使烟花爆竹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必须明确指出,凡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市政府均同意依照有关程序让其申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经多次提出整改而又不落实整改的必须查处关闭。通过检查和规范化管理,保护我市现有的合格的烟花爆竹企业,使企业健康生存发展,并以此打击和遏制私炮的生产。希望这七家企业一定要做好规范化管理,争取经过整改后能够按程序上报审批。 (温鹏)
来源:廉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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