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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灭门疑犯获判死缓 被认定为有精神病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20 点击:

   核心提示: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广东佛山黄文义在其住所,先后把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之后,又将另一妻妹骗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花园处乱锤打死。昨天此案一审判决,黄文义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其有精神病。


 
黄文义在听判。比起刚被警方抓获之时的情形,黄文义显得颇为消瘦

犯罪嫌疑人黄文义在广州被抓获

  
 昨天,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12·28”佛山灭门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文义因其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精神上出现受牵连、被害的观念,还时常有被跟踪的感觉,经常怀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关心行为认为是反常,因此产生了杀妻的念头。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住所与其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其间黄文义持一把羊角铁锤先后把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清理现场并换好衣服后,黄文义驾摩托车逃离现场,携先前作案用的铁锤,将另一妻妹骗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花园处乱锤打死。

  法院认为,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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