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10月8日讯 不顾国家的禁令,赵某、顾某等人无证采煤给太原市的煤炭资源造成浪费。晋源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今日,晋源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某等人除获刑之外,还需赔偿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45.03万元。
去年6月开始,赵某出资并通过顾某在晋源区私开了一家煤矿。今年6月28日及10月23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两次向其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赵某等人拒不改正,继续开采。截至2人被抓获时,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达1969.5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