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需向地税机关申报税务资料的外籍人员有三类:一是任职、受雇或履约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从事非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二是因履约等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提供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三是其他负有非独立和独立劳务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
市地税局提醒,如果外籍人员或者外籍人员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外籍人员、外籍人员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