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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株三峡珍稀植物死亡 重庆林业局被诉不作为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07 点击:
 
向秀发守在枯死的植物旁 (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重庆晚报11月7日报道  重庆金园珍稀植物培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园公司)的3200株三峡珍稀植物枯死,老板认为市林业局不作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些植物。昨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在渝北区法院开庭。

缘由:

3200株珍稀植物死亡

据了解,2002年8月,重庆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批准了以向秀发为项目法人的重庆三峡珍稀植物园立项,次月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性质为“新建(生态公益项目)”。该项目获得国家林业局专项资金313万元,万州区政府划拨1200亩土地建设植物园。

之后,植物园老板向秀发先后抢救了165种2.4万余株珍稀植物、380多株古树古木、4000多株兰科植物,移植到该园,如裸芸香、荷叶铁线蕨、蔬花水柏枝等。后来拨款用完,向秀发开始用自己的钱,几乎倾家荡产。去年,重庆遭遇大旱,由于没有经费,植物园里的2万余株植物死亡,其中珍稀植物3200株。

今年8月31日,向秀发向渝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诉市林业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死去的植物。

争论一:

主管单位是不是市林业局

昨日,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米仁忠、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范宗强出庭应诉。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的陈惠香、任敏杰律师对向秀发进行法律援助。

向称,该植物园立项时,已明确项目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林业局。为此,在这些珍稀植物面临死亡时,他多次找到市林业局,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保护这些珍稀植物,但均遭到拒绝。

但米仁忠称,市林业局并不是该公司的主管单位,只算业务主管,只负责办理准许采集珍稀植物手续等方面事项。按照属地惯例,该植物园应由万州区林业局主管。

米还称,向秀发没有证据,证明他曾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保护珍稀植物。

争论二:

珍稀植物姓“公”还是“私”

向秀发的代理律师举示了2005年市政府办公厅的一份报告,上面写有“把重庆三峡珍稀植物园建成集珍稀植物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国家一流公益性植物园……”“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据此,认为市林业局应该管理、保护好该植物园。

米仁忠表示,该项目立项时,已经明确植物园的建设单位是金园公司,它是一个企业,因为有了金园公司的参与,这些植物就姓“私”。他认为,珍稀植物本应该属于国家资产,姓“公”,但若经过依法审批,可以属于个人。

他还认为,企业的目的就是通过经营来盈利,向应该自己经营管理,不能向市林业局伸手要钱。况且,在立项及建该植物园之初,市林业局也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牵头”的任务,所以,没有不作为的行为。

困境:

剩下的3万株植物怎么办

向称,由于没钱,今年6月,他只得停止植物园的一切生产活动。目前,该植物园里还有3万多株植物,它们随时都可能死亡。

“我应该怎么办?眼睁睁看它们死去!”在法庭上,向秀发十分激动,连说了3次怎么办。向称,市林业局后来以“建设三峡濒危植物保护基地”的名义,向国家林业局争取专项经费5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3万元,地方配套209万元。但是,他至今也没拿到地方配套的209万元。

庭审结束后,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那209万元,是财政的事,不是林业局能够回答的。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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