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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多位富豪落马:个别曾登慈善榜

来源:网易 作者: 时间:2008-01-07 点击:

中国青年报1月7日报道 2007年已经过去,但2007年由落马富豪所带来的思考却刚刚开始。

经过调查,2007年富豪落马主要有“六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欺诈罪、行贿罪、偷税罪、骗贷罪和故意伤害罪。让人惊讶的是,这些违法犯罪的富豪,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的曾荣登中国慈善家排行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证之一

落马富豪:吴英

“我的钱都是干净的!”这是吴英落马前接受采访时信誓旦旦说过的话,然而,没多久,这个“80后”亿万富豪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有媒体称,从2006年8月18日吴英一夜扬名到2007年2月10日她创办的公司解体,26岁的吴英导演了一出不到180天的财富神话。

2006年8月18日,吴英在浙江东阳开了一家名为“布兰奇”的洗衣店,还耗资3800万元买下销售并不看好的“望宁公寓”楼盘40多套房产和30多间街面房。她在为母校捐赠80万元之后,又耗资500万元成立“光彩事业促进会”。此外,她还花375万元买下一部蓝色法拉利612跑车……

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2006年8月10日至同年10月12日间,吴英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项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实业公司;之后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自任董事长。

就这样,吴英以一夜暴富的方式,拉开了财富神话的序幕。

就在人们为这么一位既年轻又有爱心的女富豪感到惊讶的时候,2007年2月,吴英因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刑拘。随后,公开的调查证据为公众揭开了吴英暴富的真相。

合同欺诈罪——罪证之二

落马富豪:谢国胜周益明

去年8月8日,SST鑫安发布公告,该公司原董事长谢国胜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7月9日由郑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谢国胜曾以5.5亿元的身家位列2005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348位。

曾一口气兼并郑州9家国有、集体企业的谢国胜,1997年创建了河南花园集团,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餐饮。

2002年,谢国胜开始涉足证券市场,参股民生证券。2003年,谢国胜收购了SST鑫安,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05年8月,谢国胜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的方式希望占有SST鑫安土地,进军房地产业,但他并未具备所置换地的合法身份,同时其麾下企业侵占SST鑫安资金8995.87万元的事实曝光。由此,SST鑫安与谢国胜的矛盾激化。

根据媒体披露,谢国胜的合同诈骗罪与其兼并的郑州酒精厂有关。郑州酒精厂为老国企,从1991年起开始连年亏损。1997年3月,谢国胜以接收安置职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尽快恢复生产为条件入主该厂。此后,“限于环保政策”,谢国胜决定“异地搬迁建厂”,同时对原厂址土地进行开发,但由于“部分职工反对搬迁”而进退两难……最终,10年前的这桩“诈骗”案件在2007年“东窗事发”。

此外,2007年4月,曾被称为最年轻的“亿万富翁”——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因合同欺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行贿罪——罪证之三

落马富豪:周正毅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法院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早年曾经开过点心店、服装店的周正毅,上世纪80年代后期曾去日本和美国淘金。1997年,周正毅在中国内地房地产处于低谷之时进军上海房地产业,他选择了烂尾工程的收购。2002年,周正毅的农凯集团销售收入达5.40亿美元,并拥有4家上市公司。

根据检察机关资料,1997年至2003年,农凯集团及周正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原上海商品交易所副总会计师、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负责人黄锡熊财物计127万余元;周正毅还涉嫌“对企业人员行贿”的对象是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的王沪军,金额约40万元;2004年7月1日,周正毅委托姐姐周雅珍送给时任上海看守所所长的黄健20万元,此后黄多次为其非法传递信件,并给予生活照顾。

此外,起诉书还表明,农凯集团、周正毅为达到向银行贴现融资的目的,在下属关联企业进行电解铜购销活动的同时,采取反复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挪用资金两亿余元。

曾名列于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位的周正毅,2003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而被捕,获刑3年。2007年1月21日,出狱不久的周正毅因涉嫌多项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媒体披露的消息,2007年12月10日,周正毅律师已正式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将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移交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理。

偷税罪——罪证之四

落马富豪:李义超

2007年2月28日,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义超因涉嫌偷税罪被捕;同一天,李义超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2006年,曾以8.8亿元的身家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排名为第342位的李义超,在上世纪80年代靠跑运输成为当地的致富名人。1993年,李义超在洛阳创办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经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洛阳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控投的子公司,李义超为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李义超越过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指示该公司财务经理采取收入不记账、隐瞒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涉嫌偷税罪。

骗贷罪——罪证之五

落马富豪:孙树华

被称为河南首富的孙树华,曾以1.17亿美元的个人资产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曾为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淮阳县政协副主席。

出身贫困的孙树华,早年以拾破烂为生。1992年,孙树华从各方筹集资金与当地乡政府合作,创办一家塑料农地膜厂,随后兼并了淮阳县化肥厂等几家当地企业,组建了淮阳华洋贸易有限公司、淮阳土工膜有限公司、郑州福林塑化有限公司,为自己挖得第一桶金。2001年,孙树华以上述企业为基础,组建了一个号称“产值过两亿、员工上千”的华林集团。2002年10月,孙树华投入巨资,在商水县征地1600亩,试图打造中原地区最大的锂电池基地。同时,孙树华携手上市公司安彩集团,一举拿下了国家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的重点配套工程——总投资20亿元的聚乙烯管线生产项目。接着,投资总额达72亿元的河南阳天池岩蓄电站项目启动,参与总投资65亿元的哈尔滨市最大的路桥基础设施三环路工程……这些项目让华林集团声名远播,也让孙树华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根据专家评估,如果所有的项目都如期展开,华林集团至少需要200亿元的启动资金,而当时华林集团的年总产值始终未能超过两亿元。

有关部门调查表明,从2000年至2005年,孙树华利用其控制的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土地证明等资料,从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13.6亿元,其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

去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而在孙树华被立案侦查之前,华林集团及安彩华林已全面停产,并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

故意伤害罪——罪证之六

落马富豪:周小弟

2007年12月27日,上海周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上海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在前一天,周小弟刚刚被撤消了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2007年,52岁的周小弟创办了上海周氏(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领域包括房地产、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等。上世纪80年代通过养猪致富掘得“第一桶金”的周小弟,后因为开发动迁房和“乐善好施”成为上海浦东政商两界红人,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他还拥有民建中央委员的身份。在2006胡润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中,周小弟以捐款2490万元名列第31名。

近期,因涉及商业纠葛,周小弟涉嫌雇佣打手,殴打一名男子,导致其身受重伤。案发后,周小弟即被上海警方传唤,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周小弟被传唤后不久,就向警方承认自己为凶案主使,其司机则具体负责“买凶”和现场指挥。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中。

  2007年已经结束,在这一年里,老问题新面孔式的黑色连续剧继续在中国商界上演。

        使用暴力手段解决经济问题似乎成了民营企业家难以摆脱的思维模式,因此,出现了2007中国富豪落马之“六宗罪”现象。

2007年国企负责人也有多名重量级人物落马:3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岭被“双规”;4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因涉嫌经济犯罪和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被“双规”;5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6月,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李培英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同海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双规”;7月,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被逮捕;8月,因涉及上海社保案,申能集团原副总裁王维工被“双规”;11月,上海文广集团副总裁康燕被“双规”。

无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国企负责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不是为“钱”,就是因“色”,而且在表现形式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贪得无厌、自以为是。

令人担忧的是,犯这些老问题的每年都会有一些新面孔。因此,大家更想知道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虽然出现这些问题的动机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因为“信仰缺位”。人没有信仰就会变得无所顾及,因为无所顾及就会变得贪得无厌,因为贪得无厌就会不择手段,因为不择手段不但会产生各式各样法律所禁止的问题,还会造成“野蛮生长”中附带的各类社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往往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渐消除。

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必须要有健康的、符合主流社会道德标准的个人信仰。符合这两个特点的信仰,能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这种信仰上的约束实际上也是多元化的“德育教育”,这种“德育教育”能够让人们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上的自我约束才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倡导企业家建立正确的个人信仰就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倡导既不能靠行政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只有依靠多元化的健康信仰才能全面满足不同个体信仰的多元化需求。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认为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实际上法律只是强制人们遵守的最低道德标准。虽然法律在不断增加和修补,但是,法律从根本上并不能够解决道德标准不统一造成的实际问题。所以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增强以德治国的意识和策略。

改革开放之后,虽然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法规在不断增加,但是,许多企业家的“野蛮生长”意识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不能一味依靠完善法律,那样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但要正确认识好信仰的价值和作用,最主要还是要运用好信仰的价值和作用。

对信仰的价值和作用的重新认识不仅是值得中国企业家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重新审视管理手段和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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