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1月7日报道 2007年已经过去,但2007年由落马富豪所带来的思考却刚刚开始。
经过调查,2007年富豪落马主要有“六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欺诈罪、行贿罪、偷税罪、骗贷罪和故意伤害罪。让人惊讶的是,这些违法犯罪的富豪,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的曾荣登中国慈善家排行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证之一
落马富豪:吴英
“我的钱都是干净的!”这是吴英落马前接受采访时信誓旦旦说过的话,然而,没多久,这个“80后”亿万富豪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有媒体称,从2006年8月18日吴英一夜扬名到2007年2月10日她创办的公司解体,26岁的吴英导演了一出不到180天的财富神话。
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2006年8月10日至同年10月12日间,吴英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项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实业公司;之后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自任董事长。
就这样,吴英以一夜暴富的方式,拉开了财富神话的序幕。
合同欺诈罪——罪证之二
落马富豪:谢国胜周益明
2002年,谢国胜开始涉足证券市场,参股民生证券。2003年,谢国胜收购了SST鑫安,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05年8月,谢国胜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的方式希望占有SST鑫安土地,进军房地产业,但他并未具备所置换地的合法身份,同时其麾下企业侵占SST鑫安资金8995.87万元的事实曝光。由此,SST鑫安与谢国胜的矛盾激化。
根据媒体披露,谢国胜的合同诈骗罪与其兼并的郑州酒精厂有关。郑州酒精厂为老国企,从1991年起开始连年亏损。1997年3月,谢国胜以接收安置职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尽快恢复生产为条件入主该厂。此后,“限于环保政策”,谢国胜决定“异地搬迁建厂”,同时对原厂址土地进行开发,但由于“部分职工反对搬迁”而进退两难……最终,10年前的这桩“诈骗”案件在2007年“东窗事发”。
此外,2007年4月,曾被称为最年轻的“亿万富翁”——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因合同欺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行贿罪——罪证之三
落马富豪:周正毅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法院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表明,农凯集团、周正毅为达到向银行贴现融资的目的,在下属关联企业进行电解铜购销活动的同时,采取反复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挪用资金两亿余元。
曾名列于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位的周正毅,2003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而被捕,获刑3年。2007年1月21日,出狱不久的周正毅因涉嫌多项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媒体披露的消息,2007年12月10日,周正毅律师已正式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将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移交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理。
偷税罪——罪证之四
落马富豪:李义超
2007年2月28日,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义超因涉嫌偷税罪被捕;同一天,李义超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2006年,曾以8.8亿元的身家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排名为第342位的李义超,在上世纪80年代靠跑运输成为当地的致富名人。1993年,李义超在洛阳创办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骗贷罪——罪证之五
落马富豪:孙树华
被称为河南首富的孙树华,曾以1.17亿美元的个人资产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曾为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淮阳县政协副主席。
有关部门调查表明,从2000年至2005年,孙树华利用其控制的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土地证明等资料,从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13.6亿元,其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
去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而在孙树华被立案侦查之前,华林集团及安彩华林已全面停产,并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
故意伤害罪——罪证之六
落马富豪:周小弟
2007年12月27日,上海周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上海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在前一天,周小弟刚刚被撤消了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近期,因涉及商业纠葛,周小弟涉嫌雇佣打手,殴打一名男子,导致其身受重伤。案发后,周小弟即被上海警方传唤,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周小弟被传唤后不久,就向警方承认自己为凶案主使,其司机则具体负责“买凶”和现场指挥。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中。
2007年已经结束,在这一年里,老问题新面孔式的黑色连续剧继续在中国商界上演。
使用暴力手段解决经济问题似乎成了民营企业家难以摆脱的思维模式,因此,出现了2007中国富豪落马之“六宗罪”现象。
无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国企负责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不是为“钱”,就是因“色”,而且在表现形式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贪得无厌、自以为是。
令人担忧的是,犯这些老问题的每年都会有一些新面孔。因此,大家更想知道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倡导企业家建立正确的个人信仰就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倡导既不能靠行政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只有依靠多元化的健康信仰才能全面满足不同个体信仰的多元化需求。
改革开放之后,虽然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法规在不断增加,但是,许多企业家的“野蛮生长”意识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不能一味依靠完善法律,那样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但要正确认识好信仰的价值和作用,最主要还是要运用好信仰的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