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阿萍:后来发展(父被羁押300多天)已非我能控制
“女儿告父强奸”这个离奇事件背后是一段怎样的家庭伦理纠葛?少女孙美萍在父亲孙雄标被羁押长达300多天的日子里为什么不出现?是什么原因让孙美萍在父亲被审判前夕才站出来“澄清”?……少女孙美萍提供的一个日记本袒露了自己告父亲“强奸”的真相。
日记揭秘
少女日记袒露“告父强奸”真相
“法医鉴定时自己处女膜完好”
少女孙美萍曾就读于佛山市禅城区某职业中学。记者日前来到这所学校,希望采访当时为孙美萍作证指“孙雄标强奸了自己女儿”的孙美萍同学和老师。但被学校负责人以“人不在为由”拒绝。
不过,孙美萍提供的一个日记本,顿时让事件豁然明朗起来。
“我不想接受采访,但是我可以给你看点东西(日记),这样也许我的心里会好过些。”坐在记者面前的孙美萍显得很憔悴。
记者翻阅其日记发现,在孙雄标被刑事拘留后,当地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曾经多次对孙美萍进行询问,甚至曾经对孙美萍做过法医鉴定。而少女孙美萍在接受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询问过程中,至少三次反复改变自己陈述,一会儿说强奸事实存在、一会儿又全盘否认,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记者摘抄如下:
“1月16日,今天两位警察叔叔带我到中医院做检察(查),其中一名说自己是法医。我配合做完检查后,派出所的那位警察叔叔告诉我,处女膜没有破……(注:此处约有十余字被涂抹)那个法医问我‘那孙雄标有没有对你进行性侮辱,例如在搞你之前有没有打你,要你做一些什么的’。我说没有,后来我就哭了,他们叫我别哭,然后把我送到我要去的地方就走了。”
“害怕被抓,所以一次次改口供”
少女日记称警察曾说“如果他出来了,进去的就是你”
“3月14日,今天派出所警察和一名实习的姐姐来问话,问我为什么要撤案,我说因为没有这回事。警察叔叔说做错事的人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作(做)错事的人逍遥法外,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我哭了,最后又承认了孙雄标强奸了我,他们又重复问我那些问题,什么时候开始、过程,最后一次的时间,这样维持了多久、次数,我都按照第一次报案的那天那样说了,问完后我就回班上课了。”
“6月8日,今天我和妈妈到检察院(接受)问话,他们问我:孙雄标有没有强奸你?我说没有。问:为什么几次改口供,是不是(受)家里或什么环境的影响,我说没有,我只是为了报复他,说完我什么也没说了。”
从原始询问笔录和日记上看,孙美萍曾多次改口供,前后陈述具有明显的出入。对此,少女孙美萍的解释是“因为害怕负上法律责任”。
记者调阅卷宗发现,孙美萍在给法院的一份证词中,对此做了详细阐述——“为了帮妈妈出一点气,所以我想找派出所的警察叔叔教训他(孙雄标)一下,没想到他真的被抓去了,这都是我一时冲动,至于为什么口供反反复复,是害怕如果我否认孙雄标强奸我一事,我就是诬告他,诬告要负上法律责任的,因为害怕,所以一次又一次地改口供。”
少女日记和证词促使父亲获释
律师: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孙美萍的笔录无法律效力
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正是因为有了孙美萍的这个日记本和证词,孙雄标才最终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在陈启宣律师给法院的辩护词中,孙美萍在被第一次报案被询问的时候,准确的年龄是16岁1个月零18天,在这个年龄里,侦查机关所做的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的询问笔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少女孙美萍反复改变陈述,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所谓证人证言中的‘听孙美萍说被父亲强奸’也仅仅是建立在孙美萍讲述是否真实的基础上,只有孙美萍讲的是真实存在的,其他“证人证言”才有效,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很明确地做出了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谈到案件细节陈启宣律师显得很兴奋。
“我只想告诉大家,当初说父亲强奸都是为了给妈妈出口气,我是无心的!”阿萍抽泣着说道。
“想见父亲吗?如果见到他,你最想说的是什么?”记者问。
“我不敢想,我不知道见了面以后能和父亲说些什么,其实我们以前的话题就不多。我现在只想好好读书,以后要孝敬妈妈。我做这一切,都是为了妈妈。”
对于自己为何在父亲被羁押300多天的时间里不出现,少女阿萍觉得很委屈:“其实,我在报案的第二天就去撤案了,但后来的发展已经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了。我不想再说什么,你看了我的日记就会明白的。”说完,孙美萍起身准备离开。
记者试图叫住她——“请不要再打搅我,我现在需要的是安静……”一阵匆匆的脚步声过后,孙美萍离开了……
少女生母请律师为前夫辩护
孙雄标称,自己能获释她至少有60%以上功劳
记者调阅卷宗时发现,事发后孙美萍的生母李梅曾经接受公安机关问话,对女儿告父强奸一说,表示不相信。
“孙美萍举报其父亲强奸她,你是否知道?”
“我确实不知道,女儿去派出所报案不是我授意的,事后我才知道的,为此我还狠批过女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人也问过我这些,我给他们也是这么回答的。”
对于李梅的这一说法,原始询问笔录是这样记载的——“问:你为什么要为孙雄标聘请律师?如果举报是假的,你女儿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你是否知道?答:我只想澄清事实,还事实的本来面目。并且我愿意为此出庭作证。”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我被羁押期间,李梅就奔走于公安局、检察院和律师楼为我的案子积极寻求帮助。我很感谢她。”对于李梅所做的一切,孙雄标称自己能获释她至少有60%以上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