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劣药品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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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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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劣药品将承担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必须加强监督。
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周年一系列活动中,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经营与销售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必须准确无误。销售药品时,必须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应当拒绝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据了解,目前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大部份能按法规执行,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广大用户也要强化监督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加晓)
来源:廉江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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