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落实审计决定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5-19
点击:
廉江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大审计的职能监督和审计执法力度,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日前出台了《落实审计决定实施办法》。据了解,该办法是我省首个落实审计决定的实施办法。
办法对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建立落实审计决定目标责任制。每年度内接受审计并接受审计处理的单位,要将落实审计决定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之中,并与其单位主要领导个人年终考评直接挂钩;严格实行落实审计决定责任追究制。年底前,由市审计局将审计决定的落实结果汇总上报市政府。对限期内未落实审计决定的,取消其单位年终评先评优和其单位主要领导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阻挠、干扰、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由市审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重处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被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对超期仍未执行罚没处罚决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市财政局依法协助从预算外专户中转缴或从预算内经费中划转,抵顶被罚单位今后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经费拨款;对抗拒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通报全市,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立华 梁文鸿)
来源:南方农村报廉江新闻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